事关大型宴会聚餐!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为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就做好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宴会举办方及参加宴会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严格遵守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通告(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控制宴会规模和就餐人数,承接规模在5桌或50人以上的宴会,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每场宴会不得超过30桌,每桌人数不得超过10人,每桌必须配备公筷公勺。
四、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开放大型宴会活动前,所有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保洁员、安保人员等,下同)需14日内无巴彦淖尔市以外地区旅居史,并持有效健康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此后在营业期间,所有从业人员非必要不离开巴彦淖尔市,确需离开的,在返回巴彦淖尔市以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3次核酸检测,无异常情况下方可返岗复工。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张贴足够数量的“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并安排专人引导就餐人员做好扫码,并严格查码验码,14天内无巴彦淖尔市之外旅居史的查验健康码、行程卡;14天内有巴彦淖尔市以外地区旅居史的,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异常人员方可入场就餐。在就餐人员入场集中时段,要加派疫情防控引导人员,确保就餐人员有序入场,避免出现拥堵现象。宴会举办方如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餐饮服务单位要同宴会举办方签订《聚餐活动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并严格落实,严禁隔离期未满、行程码带星、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参加宴会,严禁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参加宴会。
七、餐饮服务单位每日要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高频次做好大厅、走廊、卫生间、电梯、门把手等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填写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
八、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违反上述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暂停营业处理;导致疫情防控出现重大风险或发生感染以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做好大型餐饮宴会聚餐活动备案审查工作,在大型宴会聚餐活动放开前,要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合格一处,放开一处。
十、市场监管部门要常态化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本通告自6月1日起执行,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编辑:王婧
校对:王婷
审核:陈焕坤
终审: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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